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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為補償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電壓不均勻現象,使其恢復到規定的范圍內而進行的高于浮充電電壓的恒壓充電狀態,稱為均衡充電。均衡充電也可用于對蓄電池的再充電或初充電。
(2)閥控電池在長期浮充運行中,如發生以下幾種情況時,需對蓄電池進行均衡充電。
1)當電池安裝完畢;
2)浮充運行中蓄電池電瓶間電壓偏差超過規定標準時,即個別電池硫化或電解液的密度下降,造成電壓偏低,容量不足;
3)當交流電源中斷時,放電容量超過規定后的5%~10%Cl0以上。上述情況,可按程序進行均衡充電。第2)種情況如果設有電池監測裝置能判斷時,根據該裝置檢測情況進行均衡充電。如果無準確的電池監測裝置時,則根據制造廠的要求,一般在浮充運行3個月后即進行均衡充電。
(3)均衡充電的程序。先用l.0I10。電流對蓄電池組進行恒流充電,當蓄電池端電壓上升到2.30~2.33V,將自動或手動轉為恒壓充電,當充電電流減少到0.1,l0時,可認為蓄電池組已被充滿容量,并自動或手動轉為浮充電方式運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