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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電廠和變(配)電所直流系統用閥控電池的使用范圍如下:
(1)直流系統的電源。直流系統應向控制負荷和動力負荷提供可靠、穩定的電源。控制負荷包括控制、信號、保護和自動裝置。動力負荷主要為直流電動機和事故照明負荷等。蓄電池的電壓等級有:
--控制負荷專用蓄電池,電壓為1IOV。
--動力負荷專用蓄電池,電壓為220V。
--動力負荷和控制負荷共用蓄電池組時,電壓可為220V或1IOV。
--當變電所采用弱電控制方式時,蓄電池組電壓為48V。
(2)交流不停電電源(UPS)用的備用電源。作為UPS的備用電源可有兩種方式,一種是與直流系統共用蓄電池,由直流母線引接電纜至UPS裝置。大型發電廠和區域變電所直流系統的UPS容量較大,多采用此方式,此時發電廠和變電所直流系統的蓄電池要考慮UPS裝置的負荷。另一種是UPS專用蓄電池,小容量的UPS常采用此方式,此時,蓄電池一般由UPS配套提供。
(3)通信直流系統的電源。為保證發電廠和變(配)電所通信設備或廠(所)內通信設備的不間斷供電,必須裝設可靠的通信直流電源系統。通信電源可設置專用蓄電池或由交流不停電電源(UPS)供電。蓄電池作電源時,組數可為1組或2組(當為2組蓄電池供電時,2組蓄電池容量相等),蓄電池容量一般按停電時間1~3h選擇。通信用直流系統電壓一般為48V。